否认贪污罪躲庭内避摄记,2警员乘友人摩多离开
(八打灵再也讯)两名警员以怀疑一名印尼籍男子为人蛇集团的负责人为由,向对方收取2000令吉贿金,结果遭对方向反贪污局举报。两名警员今日(周三,18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罪名。他们过后施调虎离山之计避过摄记的镜头,乘上友人摩多离开。
两名警员分别是来自砂拉越的查巴鲁丁(30岁,普通警员)及吉兰丹的莫哈末再奴(49岁,一巡伍长)。他们似乎对传媒的"伎俩"相当熟悉,而施计摆脱摄记。
两名被告在案件审讯完毕后,一直逗留在法庭内躲避传媒,直到休庭时才离席。而他们一步出法庭即戴上头盔及穿上外套,乘上接载友人的摩多离开,以致摄记空手而归。
根据控状,两名分别身为大马公务员的被告,涉嫌於今年10月1日下午4点左右,在双溪毛糯新村一间住所内,疑向一名相信是引入非法印尼外劳的人蛇哈利(34岁)收取2000令吉。
向蛇头收贿2000元
另一方面,首被告查巴鲁丁同时面对另一项控指,指他於今年10月2日下午4点左右,在双溪毛糯新村内的一间诊疗所附近,向这名人蛇收取2000令吉。
两名被告的行径触犯1997年反贪污局法令第11(a)条文,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贿金的五倍(或视何者为高)及入狱至少14天或不超过20年。
两名被告在聆听罪状后,表示不认罪。来自反贪污局的主控官莫哈末安诺因此建议两名被告每项控指以5000令吉保释出外。
首被告查巴鲁丁在求情时指出,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因为他本身无法在短时间内筹得保释金。他也披露,本身在此案件后已被停职,每月仅获半个月的薪水,而其妻子也没有工作。
次被告也同样声称无法交出高昂的保释金,而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较后宣判两名被告的每项控状需以3000令吉保释出外,并择订12月20日为此案过堂。
(光明日报·2006/10/18)
1 Comments: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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