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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20, 2006

否认贪污罪躲庭内避摄记,2警员乘友人摩多离开


(八打灵再也讯)两名警员以怀疑一名印尼籍男子为人蛇集团的负责人为由,向对方收取2000令吉贿金,结果遭对方向反贪污局举报。两名警员今日(周三,18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罪名。他们过后施调虎离山之计避过摄记的镜头,乘上友人摩多离开。

两名警员分别是来自砂拉越的查巴鲁丁(30岁,普通警员)及吉兰丹的莫哈末再奴(49岁,一巡伍长)。他们似乎对传媒的"伎俩"相当熟悉,而施计摆脱摄记。

两名被告在案件审讯完毕后,一直逗留在法庭内躲避传媒,直到休庭时才离席。而他们一步出法庭即戴上头盔及穿上外套,乘上接载友人的摩多离开,以致摄记空手而归。

根据控状,两名分别身为大马公务员的被告,涉嫌於今年10月1日下午4点左右,在双溪毛糯新村一间住所内,疑向一名相信是引入非法印尼外劳的人蛇哈利(34岁)收取2000令吉。

向蛇头收贿2000元

另一方面,首被告查巴鲁丁同时面对另一项控指,指他於今年10月2日下午4点左右,在双溪毛糯新村内的一间诊疗所附近,向这名人蛇收取2000令吉。

两名被告的行径触犯1997年反贪污局法令第11(a)条文,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贿金的五倍(或视何者为高)及入狱至少14天或不超过20年。

两名被告在聆听罪状后,表示不认罪。来自反贪污局的主控官莫哈末安诺因此建议两名被告每项控指以5000令吉保释出外。

首被告查巴鲁丁在求情时指出,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因为他本身无法在短时间内筹得保释金。他也披露,本身在此案件后已被停职,每月仅获半个月的薪水,而其妻子也没有工作。

次被告也同样声称无法交出高昂的保释金,而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较后宣判两名被告的每项控状需以3000令吉保释出外,并择订12月20日为此案过堂。


(光明日报·2006/10/18)


1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Hi,
I'll suggest you to add in English descriotion in your blog as well, in order to allow more peoples reali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Malaysia.
Thumbs up for you!

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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