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裔美女朱玉叶跑步遭奸杀 (14/1/2006) [治安]
朱玉叶
图为警方在勘察现场。(图片来源:新快报)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等各大主流媒体17日报道,当地时间14日下午5时许,现年25岁的华裔姑娘朱玉叶在吉打州双溪大年市某住宅区跑步时,突然被不明男子掳劫继而惨遭奸杀。直到案发9小时之后,其被弃遗体才被警方发现。尸检报告显示,死者颈部被利器刺穿,头颅被钝器敲破,下身沾有精液状液体。由于凶犯作案手段之残忍为历来年所罕见,马来西亚举国为之震惊!
姐姐路上离奇失踪
据报道,这起惊人血案发生在马来西亚吉打州双溪大年市。当地时间14日下午5时许,现年25岁的华裔姑娘朱玉叶与妹妹朱玉春骑摩托双双来到丽雅再也花园某高档住宅区跑步。她们把摩托停好之后,便开始一前一后在离家约1.5公里的小区休闲俱乐部附近跑步。
由于姐姐比妹妹跑得较快,把同行的后者远远抛在后头,两人保持着相当的距离。妹妹跑完一圈之后,才发觉跑在前面的姐姐一直没有回来集合,于是开始在住宅区内寻找姐姐。
结果妹妹没有找到姐姐,却在路边找到姐姐的发夹及运动鞋,上面沾满了血迹!妹妹于是急忙向一对路过的情侣借用手机向家中母亲报告。父母闻讯连忙赶到住宅区寻找,直到晚上8点45分遍寻不获后才报警寻求协助。警方一接举报即派40名警员及数只警犬到该区搜寻,由于天色已暗,直到次日凌晨无功而返,打算天亮之后继续搜寻。
赤裸女尸凌晨惊现
1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一名路过当地住宅区的巫裔男子意外发现一具被遗弃的年轻女尸,于是连忙报案。警方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死者正是失踪长达9个小时的朱玉叶。被弃尸路旁的死者颈部惨遭利器从前面刺透至一侧,上身只穿着黑色胸罩,沾满鲜血的上衣则被掀至胸部,下半身赤裸。此外,她的头颅被敲破,身上有多处伤痕。有鉴于此,警方立即将此案列为一级谋杀案处理。
尸体解剖报告显示,死者的致命伤是颈项被利器刺穿。法医在死者下身发现一些疑为精液的液体,因此怀疑死者在遇害前曾被强奸。有关液体是否含有嫌犯的精子,有待进一步化验证实。至于死者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及钱包则一直未能找到。
另外,警方在距离尸体2公里的高级住宅区附近发现血迹,因此怀疑死者是在这里遭人先奸后杀。
警方16日中午在案发地点检查一辆神秘白色小型货车时,发现车上留有血迹和精液,因此判断嫌犯很可能利用这辆四驱车作案。根据这辆可疑车辆顺藤摸瓜,警方前后扣留了6名年龄介于20至54岁的巫、印裔男子,以协助调查有关案件。被扣留的男子包括当地高级住宅区的工作人员和至少1名保安人员。
警方逮捕多名嫌犯
16日傍晚,警方又逮捕3名印裔男子和1名巫裔男子,这4人皆在事发休闲俱乐部附近工作,因此不排除他们可能垂涎正在跑步的朱玉叶美色,伺机将其强掳上车,继而载往别处先奸后杀。警方负责人当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他们将援引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76条文(强奸)来调查此案。
转载自tom.com
注:至目前为止,凶手还逍遥法外。这宗案件,已经传遍国外。您只要在google输入“朱玉叶”、“奸杀”、马来西亚,就可以找到826项查询结果。你说惊人吗?只是我们的华裔部长还责怪媒体大事渲染,把媒体当代罪羔羊,而不是去搞好我国的治安,可悲啊!外国的媒体,请多多报道,请给压力他们,不然他们都不会办事的啦!我国的媒体都被控制了,很难寄望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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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Comments:
垃圾败类生产垃圾.垃圾数量太多了 。
太过份了,事隔那么多年,才来审判? 为什么那么没效率!!丢脸!!现在大肆报道,有用吗?何不管理好治安??
管他非自愿还是自愿检验DNA,总之DNA证明是那个人的话就可以捉人!!!
如果DNA已经证明了是那个凶手,但马来西亚警察还不捉人的话。。。真的有问题!!是不是他们吃了很多钱?还是Dato级的孩子犯了法就不用被抓??
我对此案的了解不到清楚,不过我看过相关的一些报道,据知检验官在死者的身上找到2精液,经过dna验证了其中一组是被告的,奇怪的是,为什么时隔多年的审讯后的裁判是谋杀证据不足而当堂释放@@,知情者可以告诉我吗?他的强奸罪已经被定罪了吗?服过刑了吗?鞭了吗?
首先,为何那么久才来开审,因为嫌犯们犯案后都逃离国外了。。这位嫌犯也是因为去年回到我国,才能被逮捕。。因此案件才能开审。。
为何在死者身上取得那么多的人体证据,包括DNA,但无法找到凶手?因为我国没有DNA data bank。。不像美国,一出世的宝宝就会被采集DNA样本,存入资料库。。因此,他们找到任何罪犯DNA,配对资料库,就会找到嫌犯。。。我国,没有。。。
检控方面,罪状是提控嫌犯谋杀。所以,虽然死者体内拥有嫌犯的精液,但是,这个证据无法指证嫌犯致死死者。。。也无法转为控状强奸罪。。。因为,据我所知,当初检控方面只以谋杀罪名的控状来开这个案子。。。
谋杀罪的原则,很简单,也有很大的漏洞。。。例子,如果一间房里有三个人,一个死了,法医也验证了死者是被他杀的,但是,检控方如果没办法或没证据指证出是哪一个为凶手,或是两个一起联手杀害的话。。。那么,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两个都无罪。。。
太沒天理,會遭天谴的。
真離普,嫌犯就算不是至死死者的兇手但他也一定是同謀,難到不是兇手,有份強姦的人就不用坐牢了嗎?
马来西亚司法?????法官????强奸犯杀人犯被判无罪释放????答案是钱可以解决一却问题。
更離普的是那狗官收了錢嗎?為何嫌犯可以無須答辯?
馬來西亞需要李昌鈺這樣的人物。的確很奇怪,平時檢方控訴都是越多罪越好,怎麼這個只有謀殺?強姦和保釋期間出逃的罪狀呢? 而且,死亡時間和性行為時間難道無法鑑定嗎?如此相近的時間內發生強姦和死亡,就無法作為依據?真是天理難容
这个狗官用回教法律来审判朱玉叶被强奸谋杀案件,回教的强奸案件要有两个目击证人。
为朱玉叶的家人筹款向英国女皇律师上诉,或者聘请李昌钰来办案。
DNA已经证明被告的精液,狗法官摆明是受贿,胡乱下判,成为天下的大笑话!
大家维护正义和公道,坚决为朱玉叶伸冤,把罪人正法。
这样的法律不要也罢
只会吃钱不会做事可悲
mrAccum朱玉叶遭奸杀案连表面罪状也不成立搞什么签名上诉 ?。
这单料理上什么诉 ?。强奸 ?谋杀 ?弃保走了7年 ?。
强奸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女的不同意,男的霸王硬上弓”。单单在女死者的体内发现疑凶的精液不能证明疑凶强奸过女死者。唯一能证明的是他们曾经发生过性交。
由于女的已经死了,又没有其他的证人。谁能在法庭上说“他强奸我或是我见到他没有穿裤站在死者的身边”。
女的死了,就得靠“证人”。你不能因为在女死者的体内发现了男疑凶的精液便“断定”疑凶奸杀了她。特别是她的体内也发现另一个男人的精液。
在情报局里的人都会“制造假证据”。我们就来推侧有人在女死者的身上制造“假证据”,即是她被奸杀后才把另一个男人的精液注入女死者的体内。
这个问题出现了三个可能性。
假如她是被疑凶所奸杀,疑凶不可能立刻会“制造假象”。除非他是一个“老油条情报员或是特务”。他是吗 ?。
从报纸上看他的像片,他不是这种卡基。那么,会不会事后制造出来的呢 ?。这是可`能之一。他知道问题很严重后,搞不好,他也只有死路一条。在狗头军师的建议下便再将另一个男人的精液注。这个狗头军师很可能是一个警务人员。
要办到这一点。只有能进入停尸房的人能办到。因为国阵政府对管理“证物”是天下最卡拉非的。连在警察局里的白粉也能变成面粉,往死者的体内注入另一个男人的精液也只不过是几分钟的事。
另一个男人的精液难求吗 ?。我说“一点都不难”,一百元一瓶,百粉仔排队卖。
有了另一个男人的精液,最后的工做是“由谁将精液注入死者体内 ?。
这当然是能进入停尸房和靠进死者的人。
能在法医还没有解剖死者之前,能进入停尸房和靠近死者的不是里面的工作人员就是警方人员。
警方人员太显目,里面的工做人员只要有两人就OK。不到5分钟便大功告成。你死离逃生请你自己打个价钱吧。以后要找这种货有中国来的“凤鸡”。干妈干这种要命的玩意?。
到今天,有谁怀疑在死者体内的另一个男人的精液是“注进去”的吗 ?
最后的一个可能性是“奸尸”者留下的。
我们的法律讲“奸尸”是犯法的。埃及的癫政府通过法律“老公可以奸老婆的尸体作最后的sayonara”。
好了,令伯把可能的事讲完了。签名上诉没有用,找出“为什么死者体内有第3者的精液才是最关键的”。每一个在停尸出进的工做人员都是“怀疑份子”。
要找出怀疑份子便得像付“奖金”找马共地下份子。在各马来报登出有关奖金效果一定very good。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还有,那几个没有工作准证的印尼崽在扣留期间有查他们的DNA吗 ?还有其他的呢 ?
只要找不到证据,上什么令棍诉。谋杀绝对是OUT,强奸也OUT。存下一个弃保逃了7年。我怕呀,怎不逃。法官大人,我怕到现在还脚抖抖。你就只判我吃咖哩饭6个月吧。
劳师动众才吃6个月的咔哩饭。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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