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爬屋顶被捕称抓猫,警方基于没有证据而释放
(怡保讯)4名男子从屋顶爬下地面时,正好被在商店旁边的警员发现,将他们带回警局问话。4人声称为了捉猫及乘凉而爬上屋顶,警方基於没有充分的证据,已经释放他们。
这起事件是於周三下午4点多,发生在怡保旧全丰洋杂货店楼上。
全丰洋杂货东主叶福星说,对面商店的顾客见到这4人在屋顶走来走去,於是通知兵如港警卫团团长曾国安及警员。
瓦片被撬开
“警员爬上屋顶后,并没有见到任何人,但屋顶4尺面积的瓦片已被撬开。”
叶福星说,后来警方在隔壁店捉到4名可疑男子,他们承认爬上屋顶乘凉及捉猫。
叶福星表示,今年头曾发生“飞天贼”爬入店内偷现款事件,隔壁的玩具店也遭殃。
(光明日报·2006/08/03)
评:
好人好者爬上屋顶抓猫?不可思议。
抓猫来吃?抓猫有什么用途?
第一次听到有人抓猫抓到上屋顶。
抓猫也不可能抓到别人的屋顶去吧?
抓猫可否进入别人的家去抓?
以此类推,每个人即可以自由进出别人的家,
被问起的时候,可以说是在抓猫、抓老鼠,在为民除害。
纳闷的是,警方基于证据不足而释放他们。
警方为何不调查他们?
不调查何来证据?
证据会自己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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