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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30, 2006

扮推销员诱开门,4枪匪抢金店100万

(槟城讯)4名华裔枪匪精心策划抢劫案,其中2人伪装推销员诱骗店员打开电动门后,亮枪制伏金店3名职员和3名顾客,劫走约100万令吉的金饰品。

被劫的金店位於椰脚街。这批枪匪造案时非常冷静,相信事先已经过一番策划,下手前巡视金店的情形,并选在周二下午约1点45分,店里少人时动手造案。

2人打抢2接应

4名枪匪各有“工作”,其中一人留在车上把风接应。

2名身藏短枪的匪徒伪装成推销员,持著一家直销公司的职员名片,亮出职员证诱骗金店职员打开电动门,进入金店后即亮出短枪制服店里的6人。

他们掌握金店的情况后,再召来站在店外的同党,把铁卷门拉下。由於过程没有惊动任何人,匪徒有足够的时间在店里大肆抢掠。

初步探知,共有15盘总值约100万令吉的金饰品和宝石被劫走。

抢劫过程3分钟

枪匪的行动快速,整个抢劫过程只花了约3分钟。枪匪没伤人,金饰品到手后,立刻跳上在店外接应的黑色国产英雄车逃走。

大批警员较后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警方依据职员的口供,已侦骑四出,追缉枪匪的下落。

鉴证组较后也受召到场,在店里套取指纹及收集一切有关案件的蛛丝马迹。

援军火法令查劫案

东北区警区主任韩沙助理总监说,4名枪匪年龄介於20至30馀岁。他们是乘坐一辆车牌号码WCE4766深色的国产英雄车造案。

他说,各地区的警局已受指示设路障,截查来往的可疑轿车。公众受促如见过匪车,或知情者,立刻向到临近的警局,向警方提供线索。

警方目前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严重处罚)第4条文,调查这宗抢劫案。

(光明日报·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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