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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5, 2006

涉及滥用诈骗公款,失职公仆交反贪局调查


(八打灵再也讯)公务员涉及滥用或诈骗公款事件,将会交给反贪污局调查及采取必要的对付行动。

不过,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表明,并非所有涉及欺诈及舞弊的课题都会交给反贪污局作进一步调查。

他表示,稽查署只会将查出有问题的事件交给反贪污局跟进,以鉴定有关事件是否涉及欺诈、贪污或管理不当。

总稽查司每年都会针对联邦机构及部门、州政府、地方议会、法律及宗教事务等团体的423项账目进行审查。

安比林指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款管理不当或忽略公众财产的问题已不是新鲜事。

他说,在一般情况下,失职的公务员必须偿还他们非法动用的公款,此举有助警诫他们谨慎使用所有公款。

须偿还动用公款

他认为,那些涉及滥用公款的公务员,都不应该获得获得优良服务证书、良好表现评估等奖励。

他表示这也为何他当年任职教育部秘书长时,曾建议财政部规定所有遗失政府辅助手提电脑的教师必须作出赔偿。

安比林强调,所有没有依程序行事的公务员,都应该在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下受到惩罚。

他说,虽然政府有预防公务员滥权舞弊的机制,但是,若要有效防止这类问题,主管就得对犯错的公务员采取行动。

他认为,要防止舞弊滥权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拥有可信赖、严守职业道德与实践正确价值观等工作文化。

没遵照条例行事
问题多出在执行官员


总稽查司安比林指出,根据稽查署在2005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的多宗案件显示,问题是出在执行及监督的官员没有遵照条例行事,而非决策者的计划。

他说,稽查署将继续跟进被揭发事件的进展,即了解联邦与州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调查情况,以及州议会和国会如何应对。

他表示,在合理的情况下,稽查署会给时间让犯错者补偿,并要求有关单位提呈报告。

此外,稽查署也会举行特别大会,要求涉及单位出示证据,证明他们已填补有关损失。

他表示,那些严重的案件,他都会交由部长、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负责。

安比林强调,绝不允许政府被欺骗是稽查署坚持的立场及原则。

"犯错者是否严肃对待稽查署的调查和建议,藉以提升工作效率及避免重蹈覆辙,是稽查署所关心的事。"

他否认,总稽查司报告只是揭露问题,而没有解决或对付问题的能力,因为他有权劝告财政部、公共账目委员会及反贪污局等相关单位采取行动。

2005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的问题

- 造价1亿6700万令吉的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大厦(Matrade)的工程迟迟无法完成,结果一拖12年,成本高达2亿8750万令吉
- 朝圣基金局(Tabung Haji)原应缴付2亿6792万令吉作为购买两幢大厦的费用,却错误缴付4亿3638万令吉。

(光明日报·200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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