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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09, 2006

8女性遭强奸,村长阻报案

(沙巴·兰瑙讯)警方正在调查一宗发生在2年前,涉及8名女性(包括女童)遭人强奸,但却遭村长阻止报案,并以俗习法赔偿了事的案件。

兰瑙警区主任许秀清副警监指出,一名村民致函警方揭发这起丑闻。基於寄信人害怕受到对付,所以警方拒绝透露他的身份。

警方拒透露身份

信函内容如下∶"警官,两年前在某某甘榜(村名保密)发生数起强奸案,8名女性遭强暴,最年幼的仅7岁而已。这些案件都不让警方知道,因为村长(姓名保密以免防碍警方调查)阻止受害者向警方报案,而是根据习俗法审理案件,赔偿了事。

警官,请你们采取行动,让这些受害者之前所受的委屈,可以在法律下获得保护。同时某某甘榜的居民,包括乡村发展委员会主席都知道此事,但他们都不敢向警方报案。"

许秀清指出,一旦警方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及供词,便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提控阻止受害者举报的村长。

他说,警方将在近期内与兰瑙县内的村长举行一项会议,向他们说明3大事项。

他解释,这3大事项分别是,将刑事案交由警方处理;阻止刑事案件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是一项罪行,触犯者可被控上法庭;村长的职权只限於涉及或违反习俗法的案件。

一名村长日前阻止受害者报案,并以习俗法审理一宗强奸案。但这名涉嫌强奸3名女性的强奸犯拒绝缴付罚金,还躲进森林8个月才落网。


(光明日报·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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