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衣著性感”风波,槟市政局主席道歉
(槟城讯)槟岛市政局主席拿督阿布巴卡周二就"记者衣著性感论"风波,向当事人,即《新海峡时报》女记者公开道歉。不过他澄清,"衣著性感论"是一般性的谈话,并非特别针对这名女记者,相信是记者与他之间的沟通失误所造成的误会。
阿布巴卡出席市政局庆祝世界厕所日庆典后的记者会上说,他并没有说是这名女记者衣著性感才遭偷拍,他只认为出席一般官方会议的记者,都应衣著端装,以示尊重。因此,他所发表的言论并不是刻意针对这名受害的女记者。
他声称,市政局目前正积极彻查这起女记者疑遭偷拍事件。如果这名市政局操作员真的有偷窥意图,当局将采取行动对付他。身为市政局主席的他,也将全力对这起事件负起全责,并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他披露,涉嫌偷拍女记者大腿的市政局操作员,周一已从原本旧关仔角市政局工作地点,调往光大市政局办公室上班,直到调查报告出来为止。
市政局目前已将问题交由纪律小组调查,一旦证实他蓄意偷拍,市政局将对他采取停职的处分。
据了解,迄今警方仍未逮捕任何嫌犯协助调查。警方已将这起案件列为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以蓄意侮辱妇女贞洁之说话或姿态罪名调查此案。
被指错误诠释
记者与阿布巴卡对质
"记者衣著性感"掀风波,阿布巴卡认为是记者错误诠释他的谈话。周二,当天采访这起新闻的记者,在记者会上与阿布巴卡当面对质,以捍卫记者的新闻专业。
以下为《星洲日报》记者与阿布巴卡的对话∶
记者∶拿督,我们当天共有三个记者清楚听到你说∶"如果不是因为她衣著性感,还有甚麽会是课题?"如果拿督否认这个说法,这是否意味,你认为我们(记者)扭曲了你的意思,报导不实?
阿布巴卡∶我并不是指记者错误报导我的言论,我相信当中引起了一些误解。
记者∶但拿督,我们之前已二次向你求证,结果还是取得你相同的说法。
阿布巴卡∶我一开始是谈到出席官方会议的女性一般性都应该穿著端庄,这不代表我指该名女记者是衣著性感才引起被偷拍事件,我并没有这样的意思。我希望不要把这两者联想在一起。好了,我觉得这话题就谈到这里为止。
传召各报记者录口供
为了厘清女记者疑被偷拍事件,槟岛东北县警区性犯罪组周二传召多名在上周五采访槟岛市政局例常会议的各报记者前往警局录口供。
周二下午2点,《光明日报》记者王明翔将随同各报,包括南洋商报、中国报、星报等记者前往警局协助调查。
另外,槟岛市政局已经对此偷拍疑云案件著手展开内部调查。在周三下午2点半,王明翔也受传召出席市政局内部调查听证会。
《女记者疑偷拍疑云演进表》
10.11.2006
《光明日报》记者王明翔出席采访槟岛市政局例常会议时,发现旧关仔角市政局会议厅的闭路电视镜头,锁定在《新海峡时报》女记者的大腿长达15分钟。王明翔马上向当局投诉,但操控闭路电视的市政局员工矢口否认偷窥,并且强调自己对"电眼"的操控一窍不通。
11.11.2006
女记者向百大年路东北县警局报案,《光明日报》记者王明翔则被警方传召录口供。
另一方面,槟岛市政局主席拿督阿布巴卡在官邸举行开斋节门户开放时,向媒体发表"女记者穿著性感才被偷拍"的言论,马上引起朝野政党及民间的反弹,指责阿布巴卡的这个言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并促他道歉。
12.11.2006
女记者与警方重返旧关仔角市政局会议厅了解闭路电视的运作。操控闭路电视的市政局员工则被警方传召录口供。
13.11.2006
警方以刑事法典509条文正式调查女记者疑被偷拍裙底风光案件,并且再度传召市政局员工及本报记者录取口供。《光明日报》记者也向警方提供当天拍摄到女记者大腿被镜头定格的电眼照片。
警方初步调查后证实"电眼"可以是手控或自动方式操作。
涉嫌偷拍的市政局员工被调换工作岗位,到光大市政局单位上班,直到警方调查定案为止。
14.11.2006
槟岛市政局主席阿布巴卡公开道歉,不过他否认是针对女记者的穿著发表"性感论",这是媒体错误诠释他的说话。
(光明日报·2006/11/14)
2 Comments:
Not an honest apology...
I have highlighted this issue from the begining Qualified as Municipal Council President? to recent Municipal Council President apology? in my blog. It is time to have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 Continue appointing these kinds of "wood" in house will make more and more Malaysian suffer only.
看他的回应就知道不是真心的,
只是把责任推给媒体。
记者可是再三跟主席确定了才刊登的。
媒体一直以来都是政客的代罪羔羊。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