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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13, 2006

33万元手机不见了,商人称遭充公后下落不明


(新山讯)33岁手机批发商申诉,警方於今年9月以不当的方法扣留其送货司机,并充公了771台总值逾33万令吉的手机后,至今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案件,反之於事发当天被没扛n涨U类型号手机,过后却不知所终,虽然他曾多次追问手机下落却不得要领。

来自新山的手机商曾明财,承认被警方充公的手机是"水货"。他表示,警方确有权力扣查他的货物,但是令他不满的是,他於事后前往警局探询货物的下落时,警方矢口否认有这批货的存在,令他怀疑其中藏有内情。

由於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仍查不到货物的下落,他唯有转向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以及行动党大都会主席黄高明求助,并通过后者向柔州关税局查询,结果被告知警方并没有按照一般程序,将有关涉及逃税的货物呈报当局。

承认手机是"水货"

今年9月27日晚上10时15分,负责代老板曾明财前往新山南滨园冷巴路收货的司机刘振云(40岁),从陈雄茂(29岁)、赵伟伦(23岁)和丘隆昌(29岁)3名送货员手中,接过三四袋手机。

正当刘振云准备开车离去时,前方突有一辆本田思域轿车阻住了他的去路。刘振云周六(11日)在记者会上指出,他当时以为自己遇劫,於是赶紧倒退车子,不料车后又闪出了两辆轿车。

"在进退无路下,我的车后轮不小心陷入水沟上不来。"他说,过后有5名男子从车内走出,其中4人还举枪对著他,之后才表明是警方。

指警没出示证件

他说,对方当时都没有穿制服,而且只是口头说是警方,并没有出示警员证。

他指出,当他下车后,警方马上奶筌铐反铐他的双手。"我当时都搞不清楚,他们为甚麽要抓我?"

其中一名警员后来问他,他的车后箱有甚麽,他据实说是"手机"。2名警员之后让他坐上一辆国产英雄轿车,然后带往新山中央警署,而他的货物则被警方全数没收。



载我到处兜转,
没马上前往警局


刘振云申诉说,他於晚上10时许被警方扣留后,警方并没有马上将他带往新山中央警署,反之却到处兜转,过后到了新山中央警署,警方却没有让他下车,并把他载往附近的海上广场。

"我在车上曾要求他们让我打电话通知老板,可是他们拒绝我的要求。"

他说∶"在海上广场的时候,我见到一名警员下车打了一通电话。过后,他就走过来帮我打开手铐。"

他指出,该名警员向他表示,可以放过他,惟要取走他全部的货物。

"我那时回话说,如果你们拿走了手机,我怎样向老板交待?结果其中一名警员就很生气的说'我给你方便你不要,那我就把你关起来'。"

称要取走全部货物

刘振云说,30几万的货物如果就这样被充公,他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告诉老板,所以他情愿被扣留。

"我是在9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带往新山中央警署扣留起来。在这之前,警方把我带回案发现场,协助我把掉在水沟的车子拖上来,然后驾去警局。我被关了7个小时左右,然后在上午8时才被放出来。"

9月29日,刘振云在老板的陪同下,前往中央警署报案,将自己所遭遇到的所有事情,都记录在报案书里。

在有关报案书中,他也将事发当晚被警方充公的771台手机的品牌、型号、数量全部列下。

刘振云在报案书中也指出,他不满警方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逮捕他,而且警方的行动也造成771台手机无故失踪。

4人目击警员扣人

林冠英周六指出,刘振云被警方扣留的整个过程,共有4名目击证人。

他说,除了亲自将手机交给刘振云的3名送货员之外,另有一名居住在案发现场店屋楼上的居民,也目击了事发过程。

"3名送货员当时还没有离开,他们亲眼看到警方如何扣留事主。由於当时情况混乱,他们也搞不清楚来者是贼还是警方,所以都不敢贸然现身帮助。"

另一方面,黄高明说∶"我们也找到了一名目击者,有必要的话,会请他出来作证。"

他说∶"手机老板对这件事很生气,因为他们不是被劫匪抢劫,而是有执法权力的警方以形同'抢劫'的手法,'私吞'了民众的财产。"

针对这起疑云密布的事件,黄高明表示,他已在周五致函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希望总警长能关注这起涉及警员滥用私权私吞771台手机的事件。

涉案警员称车上没手机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沙菲益周六受询时指出,有关手机商申诉手机被充公后无故失踪的案件,目前已交由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深入调查。

沙菲益表示,涉案的有关警员已经接受警方的问话。他说,根据警方向涉案警员录取的口供,有关警员声称於事发当晚,因为发现可疑车子而上前调查,但他们声称事主的车上并没有手机。

他证实当局已经接获当事人的投诉,而案件也已交由警察总部处理。

他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警员涉案,警方会采取行动对付。

"除了纪律行动,警方也会考虑提控有关警员。"


(光明日报·20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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