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Ad Here

Monday, October 09, 2006

女郎洗澡遭偷拍,警官叫我勿闹大事情


(吉隆坡讯)一名妙龄女郎在住家洗澡时,遭到邻居用木棍绑著微型录影机透过窗口偷拍。她报警后,警方只扣留了嫌犯1天就没有后续行动,警官还劝她把事情闹大也於事无补,嫌犯最终只会被罚款50令吉。

受害者对警方的说法大为不满,周四向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张天赐投诉,要求警方严办。

受害者是来自麻坡的诺儿(24岁),她7个月前与另2名友人合租一间位於白沙罗的公寓单位。起初相安无事,直到今年7月开始,她发现晒在露台内的内衣裤常不翼而飞。

9月25日早上7点45分左右,当她在主人房的浴室洗澡时,赫然发现有人用一支木棍绑著一架微型录影机,透过窗口窥探她洗澡,让她饱受惊吓。

微型录影机绑在木棍

"我马上拿起浴巾围著身体和立即关窗,这时,我看到偷拍我的人是单位隔邻的27岁华裔男子。我相信他已偷拍我超过20分钟。"

她指出,由於她家的厕所与邻居家的厕所是相对面,距离只有6尺左右。她猜测邻居是站在马桶上,然后用木棍偷拍她洗澡。她怀疑对方这麽做已有一段时期了,因此,她穿衣后到邻居家投诉。但是,她敲门许久也无人回应,就只好向公寓的保安人员求助,后者则建议她报警。

她声称,警方在9月27日逮捕嫌犯助查,嫌犯承认他使用录影机录下她冲凉的过程,并把照片存入手提电脑。

过后,诺儿发现嫌犯隔天就回到家里,她到警局了解情况时,查案官指此案就算闹得再大,嫌犯只会被罚款50令吉而已。她对查案官的态度感到非常失望。

担心照片流传
"他伤害了我"


单身的诺儿指出,偷窥狂邻居的卑鄙举动,令她感到非常失望和气愤。"他没有在肉体上伤害我,但他的行为对我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很担心照片会流传出去。"

她说,她与该名华裔男子只是点头之交,对方的外貌不像是偷窥狂,料不到他会做出这种卑鄙举动。

张天赐较后说,他已协助诺儿致函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要求总警长调查此事与该名查案官的工作态度。过后,诺儿在9月29日接获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来电,对方答应将会尽快作出调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侮辱妇女贞洁)调查此案,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光明日报·2006/10/05)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