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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11, 2006

儿子被警射死,家长诉政付索偿104万


0154.jpg(吉隆坡讯)一对印裔父母入禀法庭,控告总检察长丹斯里干尼、大马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前总警长丹斯里巴克利及大马政府未经证实便开枪射杀他们的儿子,要求索偿104万8480令吉。

这对印裔父母申诉,在2002年警方展开"铜头蛇行动",专门逮捕潜逃中的印裔嫌犯。当时他们的儿子威金尼斯(19岁,书记)和两位友人就在路边被执法警员射杀 枉送性命。

"当晚10点,我的儿子和友人从隆市送屠妖节装饰品到汝来去,警员看到他们将车子停泊在银行外,怀疑他们欲打劫银行,而开枪射杀。我们不明白,银行是白天才开门营业的,警察为何如此肯定,他们是要打劫银行的?"

不满未证实就开枪

他们不满,警方未经证实就将他们的儿子当成危险人物射死,如同未经审判就执行死刑。他们认为,当局采用"射杀策略"(Shoot to Kill Policy)是不人道的手法。

印裔夫妇周二通过代表律师P.乌达也古玛入禀法庭,起诉有关执法警员。他们也将总检察长丹斯里干尼列为首被告,因为他们不满干尼没有起诉滥权警员。

P.乌达也古玛声称,有关警员曾提及,因为怀疑死者涉及20宗罪案,因此在过程中才射死他,惟警方为何不在死者干下第1宗罪件时就对付他,而要累积到20宗之多后,才展开行动?

他指出,当局声称100%控制逮捕情况,死者曾开车逃离并和警车展开追逐,双方互相驳火,最终3人在偏僻地方被杀死,遗憾的是却没有任何目击者可证明这一切。

他怀疑,警员是在死者们举手投降后,拉起他们身上的T恤并掩盖他们的眼睛后,才开枪的,因为他们身体有子弹孔,衣服却完整无损。

据了解,周二是此案的最后一天为上诉日子。

P.乌达也古玛针对警方射杀19岁青年提出几项疑点∶
1.如怀疑死者是嫌犯,为何不逮捕并带上法庭接受审讯。
2.执法警员没解释为何射杀死者。
3.没有目击证人。
4.死者身体有子弹孔,身上的T恤却没有破洞。
5.死者身上有多处瘀青。


(光明日报·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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